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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

一、 宗旨:

為培養國民生活美學,落實文化扎根村落之目標,並藉以鼓勵民眾參加視覺藝術創作活動,提升民眾藝術鑑賞能力,特於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境內之景點舉辦寫生比賽。

二、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 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 合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五、 協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永靖鄉公所、田尾鄉公所、鹿港鎮公所、竹山鎮公所、西螺鎮公所、北港鎮公所、臺灣民俗文物館、東協廣場大樓管理委員會、毓繡美術館、澄霖沉香味道森林館六、承辦單位:艾迪爾賜文化創意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參加資格:凡現居住在臺灣之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八、比賽組別及錄取名額:

組別 錄取名額
(一)、幼兒園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二)、國小低年級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十名、3.佳作若干名
(三)、國小中年級 美術班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普通班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四)、國小高年級 美術班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普通班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五)、國中組
包含一、二、三年級
美術班組 1.錄取前十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普通班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五)、高中組
包含一、二、三年級,若為高職生美工設計群,請報美術班組
美術班組 1.錄取前十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普通班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七)、大專社會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八)、樂齡組(限55歲以上參加)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十、 比賽:

(一)日期:訂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止。

(二)抽獎活動:於比賽當日繳回畫作,即可獲得抽獎資格。

十一、 報名方式:

(一)日期:即日起至108年9月22日止,凡參賽者請於比賽前完成報名手續。

(二)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一律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painting.chcsec.gov.tw寫生主題網頁。

(三)國際人士及新住民可採用書面報名表,用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事先報名

(報名聯絡資訊詳如報名表)。

(四)國際人士及新住民於比賽當日攜帶相關證明文件,經現場工作人員審核通過,且繳交畫作後,簽名領取美術用具乙份。

十二、 比賽地點:

分區縣市 寫生景點 報到服務台暨現場畫紙領取地點
(一)臺中市
  1. 臺灣民俗文物館
  2. 臺中公園
  3. 港區藝術中心
  4. 臺中綠川、東協廣場
  5. 勤益科技大學/坪林森林公園
  1. 於民藝舞台領紙
  2. 於望月亭領紙
  3. 於入口處領紙
  4. 於台灣新移民協會(臺中市中區繼光   街87號)門口處領紙
  5. 於明秀湖旁的勤益學舍領紙
(二)彰化縣
  1. 八卦山大佛風景區
  2. 鹿港桂花巷藝術村
  3. 永靖鄉四芳社區生態池
  4. 田尾公路花園
  1. 於彰美館(卦山路18號)門口處領紙
  2. 於藝術村涼亭處領紙
  3. 於社區活動中心領紙
  4. 於遊客服務中心領紙
(三)南投縣
  1.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2. 竹山文化園區
  3. 九九峰生態藝術園區
  1. 於生活工藝館一樓領紙
  2. 於竹博館門口領紙
  3. 於九九峰生態藝術園區領紙
(四)雲林縣
  1. 澄霖沉香味道森林館
  2. 西螺延平老街
  3. 北港水道頭文化園區
  1. 於沉香館入口處的榕樹下領紙
  2. 於社區圖書館(西螺鎮延平路92號)   入口處領紙
  3. 於園區入口十角水塔旁領紙

 

 

十三、 參賽者須統一採用主辦單位發放之專用畫紙,不得以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作畫顏料媒材不限。

十四、 比賽規則:

(一)高中(職)以下如為就讀美術班報名普通班,一經查證屬實,撤銷得獎資格。

(二)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三)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指導老師限填一人),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評選。

(四)個人報名之參加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8:30~9:00前完成報到及領取畫紙,並於9時整同步開跑。

(五)團體報名之學校老師、領隊應於比賽當日上午8:30~9:00前完成報到及領取畫紙,並於9時整同步開跑。

(六)比賽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時未交者,以棄權論。

(七)參賽者須於規定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協辦單位人員指導。

(八)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十五、 評審及頒獎:

凡繳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另擇期於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公告辦理頒獎。

十六、 獎勵:

(一)各組前五(或十)名由主辦單位公開頒獎發給獎狀及獎品表揚。

(二)入選優選及佳作者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函寄學校轉頒)。

(三)指導教師指導獲得各組前五(或十)名之學生達3人者,頒給獎狀公開表揚。

十七、 附則:

(一)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授權內容包括:公開展示權、散布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並得為相關文宣品發行及授權第三方為上述之利用。得獎作者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不同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提供本活動報名表之個人資料,同意主辦單位及各執行單位處理及使用於本活動期間相關之業務(例如活動聯繫等)。

(三)參賽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有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自身個人資料等權利。

十八、 更多參賽內容請電參賽活動諮詢專線:

04-2742-1985 艾迪爾賜文化創意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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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部四縣市108年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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