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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

作品繳交
作品繳交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部四縣市

109年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一、宗旨:為培養國民生活美學,落實文化扎根村落之目標,並藉以鼓勵民眾參加視覺藝術創作活動,提升民眾藝術鑑賞能力,特於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境內之景點舉辦寫生比賽。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合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五、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立法院中南部服

務中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鹿港鎮公所、台灣糖業公司中彰區處、水利會二水工作站、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南投縣立延和國中、新故鄉文教基金會、斗六市公所、虎尾鎮公所

六、承辦單位: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七、參加資格:凡現居住在臺灣之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八、比賽組別及錄取名額:

組別

錄取名額

(一) 幼兒園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二) 國小低年級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十名、3.佳作若干名

(三) 國小中年級組

美術班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普通班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四) 國小高年級組

美術班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普通班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五) 國中組

包含一、二、三年級

美術班組

1.錄取前十名、2.優選十名、3.佳作若干名

普通班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六) 高中組包含一、二、三年級,若為高職生美工設計群,請報美術班組

美術班組

1.錄取前十名、2.優選十名、3.佳作若干名

普通班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七) 大專社會組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八) 樂齡組(限55歲以上參加)

1.錄取前五名、2.優選五名、3.佳作若干名

九、比賽:

(一)日期:訂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9日(六)上午9時至12時止。

(二)參賽獎勵:於報名期間,用網路線上報名成功之前2500位,並於當日參賽完成繳件者,可獲得超商禮券100元(屆時,將依各景點報名成功之名冊發放完畢)。

十、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13日(日)止。

(二)個人,用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painting.chcsec.gov.tw

(三)網路線上報名成功之前1000名,贈送胸章乙枚,並於比賽當天,在各比賽景點依名冊發放完畢。

(四)現場報名:比賽當日於各景點服務台領取圖紙並於畫紙背面詳填參賽者資料即可完成報名。現場報名限個人報名,恕不開放團體報名。

十一、,比賽地點:

分區縣市

寫生景點

報到服務臺暨現場畫紙領取地點

(一) 臺中市

1. 臺中文化創意産業園區

2. 文心森林公園

3. 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

4.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5. 東勢林業文化園區

1. 舞蹈教室前

2. 向上路二段與惠文路交叉入口內廊道

3. 行政大樓1F門口

4. 園區入口展示中心

5. 園區入口處

(二) 彰化縣

1. 八卦山大佛風景區

2. 鹿港桂花巷藝術村

3. 溪湖糖廠鐵道文化園區

4. 二水鄉林先生廟

1.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游藝堂

2. 涼亭

3. 冰品福利社旁

4. 源泉社區活動中心

(三) 南投縣

1. 臺灣歷史文化園區(中興新村)

2. 桃米生態村

3. 竹山延和國中

1. 臺灣文獻館史蹟大樓前

2. 紙教堂園區入口處

3. 學校穿堂

(四) 雲林縣

1. 斗六藝術水岸園區

2. 斗南他里霧文化園區

3. 虎尾大崙腳公園

1. 遊客服務中心

2. 他里霧生活美學館門口

3. 大崙腳公園涼亭

十二、參賽者須統一採用主辦單位發放之專用畫紙,不得以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作畫顏料媒材不限。

十三、比賽規則:

(一)高中(職)以下如為就讀美術班報名普通班,一經查證屬實,撤銷得獎資格。

(二)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三)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指導老師限填一人),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評選。

(四)報名成功之參加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8:30~9:00前完成報到及領取畫紙,並於9時整同步開跑。

(五)比賽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時未交者,以棄權論。

(六)參賽者須於規定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協辦單位人員指導。

(七)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十四、評審及頒獎:凡繳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另擇期於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公告辦理頒獎。

十五、獎勵:

(一)各組前五(或十)名由主辦單位公開頒獎發給獎狀及獎品表揚。

(二)入選優選及佳作者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函寄學校轉頒)。

(三)指導教師指導獲得各組前五(或十)名之學生達3人者,頒給獎狀公開表揚。

十六、 附則:

(一)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授權內容包括: 公開展示權、散布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並得為相關文宣品發行及授權 第三方為上述之利用。得獎作者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不同意者 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提供本活動報名表之個人資料,同意主辦單位及各執行單位處理及使用於本活動期間相關之業務(例如活動聯繫等)。

(三)參賽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有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自身個人資料等權利。

十七、 更多參賽內容請電參賽活動諮詢專線:(02)2543-1636 木蘭文化事業有

限公司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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