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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部五縣市98年秋季水彩寫生比賽實施要點
一、宗 旨:
為鼓勵民眾參加視覺藝術創作,提升民眾藝術鑑賞能力,並培養國
民美學觀念,特舉辦中部五縣市水彩寫生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四、協辦單位:
(一)台中縣政府教育處、台中市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二)台中縣清水生活美學協會、台中縣后里鄉生活美學協會、台中
縣寮下生活美學發展協會、台中縣美術教育學會、台中市藝術
        人文教育發展協會、台中市繼光生活美學協會、彰化縣鹿港鎮
        生活美學協會、彰化縣二水鄉生活美學協會、彰化縣二林鎮生
        活美學協會、彰化縣生活教育美學協會、南投縣埔里鎮生活美
        學協會、南投縣中興生活美學協會、南投縣水裡坑生活美學協
        會、南投縣國姓鄉生活美學協會、雲林縣北港生活美學協會、
        財團法人螺陽文教基金會、雲林縣虎尾巴文化協會
五、協助單位:
(一)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 (二)豐原市公所(三)后里鄉公所  
(四)東勢鎮公所           (五)埔里鎮公所(六)鹿港鎮公所
(七)台中縣東勢國小       (八)彰化縣二林國小
(九)二水農田水利工作站   (十)豐樂公園管理中心
(十一)福霖園藝公司      (十二)車埕社區發展協會
(十三)台糖公司虎尾總廠 (十四)台糖公司北港糖廠
六、參加資格:
凡設籍於中部五縣市(限社會組)或就讀於轄區內公私立各級學校
者均可報名參加。
七、比賽組別:
(一)幼稚園組:不分年組
(二)國小組:分一、二、三、四、五、六年級組
(三)國中組:分一、二、三年級組
(四)高中(職)組:分一、二、三年級組 
(五)社會組:大專青年含社會人士
八、比賽日期:
訂於中華民國98年9月27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至12時止
九、報名手續:
(一)各級學校請依「比賽地點」分區統計參加比賽學生人數,分
區造具報名表,傳真:(04)7222824 聯絡電話:(04)7222729
轉402 推廣輔導組
(二)社會組由本人填具個人報名表,傳真:(04)7222824
(三)參賽者每人酌收報名費用新臺幣10元整,報名費請於報到領取
圖紙時繳交工作人員
(四)報名截止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21日(星期一)前。
十、比賽地點:
(一)臺中縣:1.豐原市中正公園(於涼亭處領紙)
2.清水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入口處領紙)
3.台中縣東勢鎮東勢國小(圖書館前領紙)
4.后里鄉泰安舊火車站(於入口處領紙)
(二)臺中市:1.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植物園區(熱帶雨林區
入口處領紙)
2.台中市豐樂公園 (於永春東一路大門入口涼
亭 )
(三)彰化縣:1.彰化市八卦山風景區(於本館大門口處領紙

2.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小(門口領紙)
3.彰化縣鹿港鎮文武廟(於文開書院領紙)
4.二水鄉林先生廟(於入口處領紙)
(四)南投縣:1.中興新村省政資料館前廣場(於牌樓側領紙
2.埔里地理中心碑(於門口領紙)
3.炭雕博物館(南投驛站—國姓鄉福龜村)(於門
口領紙)
4.水里車埕火車站前廣場(於車埕車站領紙)
(五)雲林縣:1.虎尾同心花園(於入口處領紙)
2.北港糖廠大眾公園(於入口處領紙)
3.西螺延平老街(螺陽文教基金會-延平街92號
於門口領紙)
十一、畫具及顏料:
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
以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國小
三年級(含)以上限用水彩作畫,國小二年級以下可使用粉臘筆
或彩色筆作為顏料素材。
十二、比賽規則:
(一)參加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9時前,由學校老師、工廠或社會青
年團體領隊逕向各比賽地點工作人員繳費並統一領取畫紙。
(二)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
不予評分。
(三)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指導老師限填
一人),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
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評選。
(四)比賽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時
未交者,以棄權論。
(五)參賽者須於規定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協辦單位人員指導。
(六)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
持場地整潔。
十三、評審及頒獎:
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另擇期
(本館網站公告)辦理頒獎,親臨受獎者另贈作品專輯乙份。
十四、錄取名額:
各組依年級錄取一至五名(含社會組及幼稚園組)及優選作品各
五位,並酌取佳作若干名。
十五、獎 勵:
各組前五名由主辦單位公開頒獎發給獎牌、獎狀及獎品表揚;入
選優選及佳作者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函寄學校轉頒),入選
前五名者,其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頒贈獎狀、獎品予以獎勵。
十六、附 則:
作品不辦理退件,各組前五名及優選作品由主辦單位印製專輯分
贈各圖書館,供學校函索收藏。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作者同意
將入選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印製畫冊發行、上網公告
等。 所有獲獎作品將於頒時公開展覽。
本實施要點及比賽成績將公佈於本館網站,網址:http://www.chcse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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